母女同住公租房,使用权归谁?
日前,越秀区白云街就接到一起因争夺公租房使用权而引起的家庭纠纷。在街道社区召开的调解会上,社区法律顾问详细了解纠纷的缘由,并给出了法律意见。
参与本次纠纷调解的广东拙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越秀区白云街社区法律顾问李嘉莹告诉记者,街坊王女士居住在白云街花园新村社区的一套公租房里。5年前因王女士身体不适,其大女儿陈小姐来到王女士家中照顾母亲。2年前,王女士在身体恢复健康后搬去与小女儿居住,大女儿陈小姐一家三口就住进了这套一居室的公租房里。今年1月份,考虑到个人腿脚不便,王女士想搬回这套有电梯的公租房居住,这时大女儿一家却不肯搬出去。几番沟通无果,王女士向社区反映了她遇到的难题。
李嘉莹律师介绍,在日常生活中,家人之间因房子使用权而产生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于公租房使用权的归属问题,民法典明确规定,租赁合同关系以租赁合同上的承租方为实际承租人,而不是以现实生活中占有房屋的人员为标准。因此,谁是租赁合同的承租人,谁就有权使用该租赁房屋。
“王女士签署了租赁合同,她是这套公租房的实际承租人,所以她享有房子的使用权。”李嘉莹表示。
李嘉莹建议王女士和陈小姐双方就公租房的使用权达成协议,如果无法成功协商,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最后,在律师的建议下,王女士采取了司法诉讼途径成功解决纠纷,并在8月24日拿到了房屋钥匙。
2023年7月4日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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